随着采暖期的日益临近,有关供热方面的政策成为沈城市民关注的热点。市民服务热线“96123—4”提供的资料显示,市民反映比较集中的供热问题有:车库、地下停车场如何收费,新建住宅可不可以办理停供,特殊困难群体如何交采暖费,不给女职工报销采暖费是否合理等。9月19日,我们专门邀请市供热办相关负责人对这些**供暖问题进行详细解答。
车库按非居民供热价格50%收费
按照规定,今年热用户采暖费交纳标准是:居民供热价格为28元/平方米,其中没有单位报销采暖费的居民用户按25.3元/平方米交费;非居民供热价格为32元/平方米,其中建筑物层高**过3.5米的,每**过0.3米以内(含0.3米),加价10%;层高**过6米的,由供用热双方根据情况协商议定加价幅度。
幼儿园、福利院、敬老院执行居民供热价格。车库、地下停车场的供热价格按非居民供热价格50%执行。非居民供热采取“两部制”热价的计价方式。即:基本热价+计量热价。基本热价为16元/平方米(**高建筑物按规定加价),按建筑面积计收;计量热价为0.1713元/千瓦时(47.58元/吉焦),按用热量计收。
新建住宅两年内不得办理停供
按照规定,新建住宅建筑在供热设施两年保修期内不得办理暂停供热。未办理入住手续的房屋,由建设单位承担采暖费;己办理入住手续的房屋,由房屋买受人承担采暖费。
在不影响其他用热户正常采暖和共用供热设施安全运行的前提下,既有建筑室内采暖设施已经分户且供热设施保修期已满的用热户,可以申请暂停供热。申请暂停供热的用热户应当在当年10月15日前到供热单位办理手续。
“五类人群”冬季采暖不用掏钱
2012—2013年度采暖期,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特殊困难的“五类人群”冬季不用掏一分钱,即对于低保户、上年底前因企业转制或并轨与其解除劳动关系的*转业干部和市级以上劳动**、经市军转办确认为未就业自主择业的*转业干部、1993—1999年*复员干部、市属特困企业中的“五方面人员”,在其住房控制面积标准内继续按**给予采暖补贴。
此外,特困企业、低保边缘户等困难群体也可以按一半以上比例享受供暖补贴。困难群众可以到经办单位按相关程序领取供暖补贴。对于低保户、上年底前因企业转制或并轨与其解除劳动关系的*转业干部和市级以上劳动**、经市军转办确认为未就业自主择业的*转业干部、1993-1999年*复员干部、市属特困企业中的“五方面人员”,在其住房控制面积标准内继续按**给予采暖补贴。低保边缘户补贴比例为68.57%,个人承担采暖费的比例为31.43%。经认定的市属特困企业(一般职工)采暖补贴比例为52.46%,其余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、职工个人承担。
采暖费报销男女平等
对于市民普遍关注的“房屋产权是女方的,但其单位内部有规定不给女职工报销采暖费是否合理”问题,市供热办解释说,现行的采暖费报销制度是以房屋产权人为准,租住公房的(承租房产局直管公房或单位自管公房)以承租人为准,而不是以男、女职工为准。沈阳市**在2001年颁布的《沈阳市城市供暖管理办法》*十九条“采暖费由房屋所有权人或承租人所在单位承担;房屋所有权人或承租人无工作单位的,由家庭其他成员所在单位承担”,其中并未提出男、女职工的区别,某些单位以内部有规定不给女职工报销采暖费的做法是不符合市**规定的,内部规定也是不合理的。转/ /